question-icon 烟草非法经营罪是否分既遂和未遂?

我之前帮人倒卖过烟草,后来听说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我想知道,在烟草非法经营罪里,是不是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呢?我不太清楚自己当时的行为算哪种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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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草经营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烟草非法经营罪是区分既遂和未遂形态的。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就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物品,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就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既遂和未遂是犯罪的不同停止形态。对于烟草非法经营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非法经营的主要行为。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已经完成了购买、运输、销售烟草等非法经营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通常会被认定为既遂。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而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执法部门查获、交易对象反悔等,未能完成整个经营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未遂。例如,行为人购进了一批烟草准备销售,但在运输途中就被查获,尚未销售出去,这种情况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烟草非法经营案件中,区分既遂和未遂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烟草非法经营罪分既遂和未遂,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犯罪形态,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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