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罪容易定罪吗?
我公司有一些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一直视为商业秘密。最近发现有员工疑似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我们想追究其商业秘密罪,但不太清楚这个罪好不好定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难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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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称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弄明白它好不好定罪,需要先了解其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还需要考虑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罪的定罪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认定商业秘密本身就具有挑战性。要证明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需要专业的鉴定和充分的证据。同时,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保密措施不到位,可能难以认定为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损失的计算也比较复杂。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和不同的侵权情形,损失的计算方法可能不同,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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