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心里特别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它算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呢?我不是故意要撞人的,就想弄清楚这一点,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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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明确它属于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我们需要先理解这两种犯罪类型的概念。 过失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例如,司机甲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疏忽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导致将行人撞倒,这种情况下甲原本应该能预见可能撞到行人,但因为疏忽没预见,就属于过失犯罪的情况。 故意犯罪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司机乙因为和丙有仇,开车故意去撞丙,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对于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才引发的。一般来说,肇事者并不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他们大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举例来说,司机丁超速行驶,他并不是想要去撞人或者破坏财物,只是想快点到达目的地,因为他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认为不会出事,结果导致了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因为在这类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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