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另外交易费需要扣除吗?

我在做一笔投资业务时,涉及到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我不太清楚在计算相关数值时,交易费是否需要从公允价值里扣除。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这一点,避免后续出现财务和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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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和法律相关规定里,对于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是否扣除交易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公允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交易费就是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像手续费、佣金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不需要从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中扣除。这是因为这类金融资产或负债主要是为了短期获利而持有,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该期间的经营成果。 而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交易费用是要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的。这里的初始确认金额其实和取得时考虑了交易费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关联。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费用不会从公允价值中扣除,而是构成了资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所以,判断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是否要扣除交易费,关键在于明确所涉及的资产或负债属于哪种类型,然后按照对应的会计准则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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