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免税属于税额式减免吗?


要判断国债利息免税是否属于税额式减免,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税额式减免,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款后,直接减掉一部分税款或者全部免掉税款,从而达到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比如,规定某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后,直接减征一定数额的税款,这就是税额式减免的一种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也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债利息是直接被列为免税收入的。它不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进行减免,而是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就把国债利息收入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国债利息根本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用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而税额式减免是对应纳税额进行减免,所以国债利息免税不属于税额式减免,而是属于税基式减免。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国债利息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缩小了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