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债利息是否属于所得税费用?

我买了一些国债,现在不太清楚国债产生的利息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想知道国债利息算不算所得税费用,这对我的收益计算挺重要的,我就是想弄明白这中间的税务关系,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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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国债利息是否属于所得税费用,我们得先明白国债利息和所得税费用这两个概念。国债利息,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企业购买国债后,国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购买者的报酬。而所得税费用呢,指的是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它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这就明确表示了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既然是免税收入,也就意味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国债利息收入是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税费用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由于国债利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国债利息不属于所得税费用。 对于个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同样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也不会构成个人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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