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工资不低于多少呢?
我刚和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工资给得特别低。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合同工资是不是有个最低标准,不低于多少才是合法的呀?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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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工资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以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其中包含了三层含义。首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意思是如果公司里和你相同岗位的员工有一个最低档工资标准,那么你的试用期工资不能比这个标准低。比如,公司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那你的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3000元。 其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你和公司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正式工资,如果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4000元。 最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无论按照前面哪种方式计算,你的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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