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在探讨套路嫖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民事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让对方做出原本不会做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民事欺诈中,欺诈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使对方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利益获取通常是在民事交易的范畴内。 刑事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以及骗取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对于套路嫖而言,判断其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要从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实施套路嫖的人,只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目的是促成交易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涉及的金额较小,那么这种情况更倾向于认定为民事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交易、返还费用等。 然而,如果实施套路嫖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消费者大量钱财,且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刑事诈骗。例如,行为人以提供特殊服务为诱饵,诱使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后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 总之,套路嫖是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当遇到套路嫖的情况时,受害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