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班校长拖欠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补课班工作,校长已经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每次问都说过段时间。我想知道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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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班校长拖欠工资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依据等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按时获得相应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规律性。“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补课班校长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超过正常支付工资的时间未发放工资,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补课班校长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校长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校长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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