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同意摄像是否属于侵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自己被他人未经同意摄像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摄像,并且将摄像内容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制作广告、宣传海报等,这种行为很明显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摄像者通过使用他人的肖像获得了经济利益,却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允许。 然而,如果摄像行为并非用于商业目的,是否构成侵权则要看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例如,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如果拍摄内容没有对被拍摄者的名誉、隐私等造成损害,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拍摄者将拍摄内容传播出去,对被拍摄者的名誉、生活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即使没有商业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拍摄他人的不雅行为并在网络上传播,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摄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目的而进行的拍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总之,未经他人同意摄像是否属于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摄像的目的、是否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等因素。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