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发现有同行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和我竞争,比如恶意诋毁我的公司声誉。我不太清楚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侵权呢?我想知道如果算侵权,我能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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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属于侵权行为。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而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 比如,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明显侵犯了被诋毁方的名誉权等民事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再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也是侵权行为。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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