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未登记是否生效?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别人了,但是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现在对方说质押生效了,可我有点怀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股权质押没有登记的话到底会不会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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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质押未登记是否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就是把你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一种担保,交给债权人。当你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这些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就意味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质押合同一般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只要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但是,质权的设立是需要以办理出质登记为前提的。如果仅仅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质权并没有真正设立。这会带来一些实际的影响,比如债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假如出质人把质押的股权又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可能会合法取得该股权,债权人的权益就无法通过质权来保障。所以,从质权设立的角度来说,股权质押未登记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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