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但未足额出资该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股权质押出去了,可后来发现我当初并没有足额出资。现在我特别担心会有啥法律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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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质押但未足额出资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股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要是到期没法还钱,债权人就有权把质押的股权处理掉,用所得的钱来抵债。而未足额出资,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自己该出的那份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表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首先要向公司补齐欠缴的出资,并且对已经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对于股权质押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债权人在接受质押时可能并不清楚股东未足额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不过,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不能因为股权质押了就逃避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都可以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遇到股权质押但未足额出资的情况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最好尽快向公司补足出资。要是已经引发了纠纷,相关利益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协商解决时,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股东分期补足出资等。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成各方达成和解。要是调解也不行,就只能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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