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本抵押没去房产局是否有效?

我有一套房子,把房本抵押给别人了,但没去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种抵押是否有效,万一以后有纠纷,不知道法律上认不认可这种抵押方式,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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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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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房本抵押没去房产局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产抵押的概念。房产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债务的一种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就包含了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房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把房本交给债权人,但没有去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即便持有房本,债权人也不能依据抵押关系对该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举个例子,张三把自己的房本抵押给李四,但没去房产局登记。之后张三又把房子卖给了王五并完成了过户手续。如果张三无法偿还欠李四的债务,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李四不能要求王五把房子给自己,也不能就该房子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过,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本身并不一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房本抵押没去房产局,抵押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只是抵押权没有设立。债权人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房本抵押没去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无效的。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及时去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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