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但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做法合不合法,万一以后出了问题,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我想知道抵押未办理登记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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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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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类型来判断。 首先,对于不动产抵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像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如果抵押不办理登记,抵押权是不成立的。例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借款,若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对该房屋就不享有抵押权。一旦甲将房屋卖给他人,乙不能以抵押为由阻止房屋过户,也不能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其次,对于动产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像车辆、设备等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但如果不办理登记,当抵押人把抵押物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抵押物,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丁,未办理登记,之后丙又把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戊,此时丁不能要求戊归还汽车,只能向丙主张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不生效,动产抵押未登记虽不影响抵押权设立但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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