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结婚了,老婆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加了名字之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变成我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婚姻出问题,财产分割会不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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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来说,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区别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当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时,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房产加名手续,赠与行为就完成了,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双方对该房产都拥有了相应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对房产的份额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占房产的30%,另一方占70%,那么在分割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加名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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