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是否属于受贿既遂?


在探讨房屋未过户是否属于受贿既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受贿既遂的概念。受贿既遂,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已经实际控制了这些财物,并且达到了受贿行为的完成状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于受贿既遂的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权。 在房屋受贿的情形中,虽然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以是否过户来判断受贿是否既遂。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人提供的房屋,并且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了支配、管理,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既遂。因为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对房屋形成了事实上的控制和占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这进一步说明,房屋未过户并不必然意味着不构成受贿既遂。 不过,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长期占有房屋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的合理原因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接受了房屋,但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过户,并且没有实际控制和使用房屋,那么在判断受贿既遂时就需要更加谨慎。 综上所述,房屋未过户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既遂,判断的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控制和占有了房屋,而不能单纯以过户与否作为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