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房子不过户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去办过户手续。我有点担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房子不过户,我的权益能得到法律保护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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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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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子不过户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从合同层面来讲,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给该方。 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过户,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原产权登记方可能会将房屋擅自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协议中约定获得房屋的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如果原产权登记方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有可能会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从而影响到协议中约定获得房屋一方的权益。 所以,为了充分保障自己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权益的实现,建议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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