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使用人是否会构成犯罪?
我朋友挪用了公款给我用,我当时并不清楚这笔钱是他挪用的。后来事情败露,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也因此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挪用公款罪里,使用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什么情况不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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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那么,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如果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被挪用的公款,一般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的认定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不满足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例如,甲挪用公款后借给乙,乙并不知道这笔钱是挪用而来的,乙正常使用这笔款项,这种情况下乙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他们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例如,甲打算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与乙商量后,乙为甲出谋划策并参与了取得挪用款的过程,那么乙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另外,如果使用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使用,并且利用该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那么使用人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比如使用人用挪用的公款进行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就会按照相应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中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参与共谋等多种因素。对于使用人来说,在使用资金时应当谨慎,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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