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品牌旗舰店名称是否侵权?


冒用品牌旗舰店名称一般情况下是侵权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权。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品牌旗舰店的名称往往是其商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冒用品牌旗舰店名称就可能符合上述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形,从而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其次,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品牌旗舰店名称通常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冒用该名称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店铺与品牌旗舰店存在关联,这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