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贵州特产名称打在包装上是否侵权?
我是做商品包装设计的,最近有个客户想在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贵州特产的名称。我担心这样做可能会涉及侵权问题,但不太确定。想了解下,把贵州特产名称打在包装上到底会不会构成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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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将贵州特产名称打在包装上是否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等元素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如果贵州特产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而你的商品并非来自贵州,或者不具备该特产应有的特定品质等特征,却将其打在包装上,这就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如果贵州特产名称未被注册为商标,且你使用该名称是为了真实地表明商品的来源、特征等合理使用的情况,通常不构成侵权。比如,你的商品确实是来自贵州的该特产,使用名称是为了说明商品的产地和属性。不过,使用时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不能通过使用特产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以,是否侵权要综合考虑特产名称是否有商标保护、商品实际情况以及使用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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