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我在网上看到一张特别好看的照片,想用它当自己社交账号的头像,但又担心会有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未经对方许可就使用照片当头像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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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首先来说说肖像权,简单讲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一种权利,包括自己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方面的控制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判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是否侵权时,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并且使用该头像的行为具有营利目的,比如用于商业宣传、推销产品等,很明显就侵犯了肖像权。就算没有营利目的,但对照片进行了丑化、污损等不当处理,同样也侵犯了肖像权。不过,要是存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那就不构成侵权。 总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当头像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侵权,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同意、使用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 营利目的:指通过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等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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