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子宫医生没说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在没跟我说清楚的情况下就给我切除了子宫。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也很生气,想知道这种医生没说清就切除子宫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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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切除子宫医生没说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得先弄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医生有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切除子宫时医生没说清,这很可能违反了告知义务。 然而,仅仅医生没说清并不直接等同于就是医疗事故。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得看是否有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以及该损害结果与医生没说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如果即使医生说清了,患者也会同意切除子宫,而且手术过程顺利,没有造成额外的损害,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要是因为医生没说清,患者本不想切除子宫,却被切除了,且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像术后感染、身体机能下降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所以,切除子宫医生没说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患者认为这可能是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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