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剥夺政治权利需要定期去报到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太清楚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需不需要定期去相关部门报到,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是不报到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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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需要定期去报到,答案是肯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同时,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需要定期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等情况。这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如果不按照规定定期报到,违反了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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