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肚子切开又缝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手术时,医生把我的肚子切开了,之后又直接缝上了。我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这种情况,它符不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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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把肚子切开又缝上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是主体方面,实施手术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如果不满足这一点,那就可能涉及非法行医,而不是单纯的医疗事故问题了。 其次,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医疗行为有一套严格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遵循这些规范,例如术前没有做好充分的评估和准备,盲目切开肚子;或者在切开后发现没有必要进行后续操作,却已经造成了患者不必要的伤害,那么就可能构成违反规范。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没有正确判断病情,错误地进行了切开肚子的操作。 最后,要有人身损害的结果。把肚子切开又缝上,如果给患者带来了额外的痛苦、身体损伤、延长了康复时间等,就符合这一条件。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如果要确定此次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通过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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