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法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在学习财务和法律相关知识时,搞不清品种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关系。我想知道品种法是不是属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弄明白这其中的法律界定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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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法并不属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下面为你分别解释这两个概念。 品种法是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它主要用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产业。在这类产业里,产品品种单一,生产过程相对简单,所以按照产品品种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就很合适。简单来说,品种法就是通过一定的规则,把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都算到相应品种的产品成本里。比如一家只生产一种型号螺丝钉的工厂,就可以用品种法来算螺丝钉的成本。 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用来计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那部分价值的方法。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这些方法都是依据不同的规则,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例如年限平均法,就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内,每个期间的折旧额是固定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准则中明确列举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但并没有将品种法列为其中一种。所以从法律规定和会计核算原理来讲,品种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不同领域的概念,品种法不属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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