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算增值税?


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是否要算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计算方式通常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当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会产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有销售行为,产生了销售额,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不管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来说,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是肯定要计算的,而进项税额能否计算抵扣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