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是否不再征收增值税?
我经营着一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店铺,最近在纳税方面有些疑惑。不知道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还需不需要再征收增值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免得在纳税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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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通常还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税种。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它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环节征收。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只要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增值,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显然属于货物销售范畴,所以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并销售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当该企业将这些高档化妆品销售给批发商时,这一销售行为产生了增值,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批发商再将其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又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在每一个流转环节中,只要有增值,都可能涉及增值税的缴纳。 综上所述,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一般情况下仍要征收增值税,因为它们的征税目的、征税环节和计税依据等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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