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否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我公司涉及车船税缴纳,在财务记账时,不清楚车船税能不能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我想了解一下在会计处理上,车船税是否可以这样记账,这么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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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但自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也就是说,车船税现在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不是原来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这里的车船税,简单来讲,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企业缴纳的车船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支出,按照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在计算企业利润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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