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街上互相辱骂是否违法?

我和别人在大街上起了冲突,然后互相辱骂起来了。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在大街上互相辱骂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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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违法
  • #刑事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大街上互相辱骂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互相辱骂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大街上互相辱骂,这种公开的辱骂行为很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造成损害。比如,辱骂的话语带有贬低、侮辱性质,导致周围人对被辱骂者的评价降低,这就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被辱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其次,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大街上互相辱骂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大街上属于公共场所,互相辱骂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只要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不论辱骂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造成实际后果,都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不过,对于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能会以调解为主。例如,如果只是双方情绪激动下的几句简单辱骂,且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可能就不会给予处罚。但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比如辱骂持续时间长、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就很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此外,如果互相辱骂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如造成被辱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总之,大街上互相辱骂在很多情况下是违法的,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和冲突时,建议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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