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业是国家默许的吗?
我了解到有个自愿连锁业,身边很多人都在说这是国家默许的,让我也加入。但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愿连锁业到底是不是国家默许的呢?心里一直有这个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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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业并非国家默许的合法经营模式,实际上,它常以传销的形式存在。传销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禁止传销条例》也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该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自愿连锁业往往打着“国家项目”“国家默许”的幌子,诱使人们投入资金。它通常具备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上线依靠下线的加入和投入来获取利益。参与者往往最终血本无归,还可能会因为参与传销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被这类虚假宣传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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