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遛弯骨折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首先来探讨出去遛弯骨折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出去遛弯骨折的情况,关键要看遛弯是否与工作存在关联。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去遛弯是为了完成工作相关的任务,例如给同事送文件、去其他部门沟通工作等,那么这种情况下骨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仅仅是在工作间隙,完全出于个人休闲目的去遛弯,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假设这种情况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就会涉及多个方面。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伤残补助金则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出去遛弯骨折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赔偿金额也需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相关鉴定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