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赠送东西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我在结婚的时候赠送了对方一些东西,现在有点疑惑这些赠送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也不知道我的情况该怎么界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结婚时赠送东西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要判断结婚时赠送东西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首先得搞清楚附条件和附期限这两个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把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特定事实作为条件,以此来决定该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结婚时赠送东西,如果赠送是以双方结婚并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比如赠送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并明确表示是基于双方结婚且一直共同生活,若婚姻关系破裂就收回,这种就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一旦所附条件不成立,比如双方离婚,赠与人就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而如果赠送时只是约定了一个时间节点,例如在结婚纪念日赠送礼物,这个赠送行为的效力与结婚的状态等条件无关,仅与特定的时间相关,那么就属于附期限的赠送。到了约定的期限,赠送行为就生效。所以,结婚时赠送东西到底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关键要看赠送时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以及约定的内容是基于特定条件还是特定时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