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重病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允许?


在法律层面,男方重病时女方起诉离婚是允许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这意味着,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会因为对方重病就被剥夺起诉离婚的权利。 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男方重病这种情况下,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面,会考虑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真的是因为感情问题而不是因为逃避照顾责任等原因。另一方面,也会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道德角度出发,适当考虑男方重病的实际情况。如果女方仅仅以男方重病为由起诉离婚,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还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即便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也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对重病的男方给予适当的照顾,以保障男方后续的生活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