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写明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现在他又找我要抚养费,我想知道当初签的这个协议还有效吗?我到底要不要给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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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里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同效力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离婚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签订时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签订的当下,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这一条款在协议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然而,情况并非一成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随着孩子成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孩子生病、上学费用增加等导致实际生活需要超出了原定的生活水平,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独自承担这些费用时,子女有权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孩子的需求发生变化时,法律会优先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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