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欠债很多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最近才发现他在外欠了很多债。我完全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一起还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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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对于男方在婚姻期间欠下的大量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又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用于家庭医疗费用等,那么这笔债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男方所欠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并且女方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通常女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女方还是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具体女方是否要承担男方的债务,要根据债务的实际用途、女方是否知情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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