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有哪些法条?

我请了个临时工帮忙搬运货物,结果他不小心弄坏了客户的东西。客户要求赔偿,我不清楚在这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致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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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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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是指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责任该如何划分和承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比如你请的临时工这种情况,一般先由你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故意”,就是指提供劳务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提供劳务者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疏忽或不当操作。当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他进行追偿。 而对于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第三人导致提供劳务者受损,提供劳务者有两个选择,可以找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你先补偿,之后你再找第三人追偿。 理解这些法条,有助于在实际的劳务关系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遇到具体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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