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还钱。我对这些债务根本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丈夫欠的钱我有没有义务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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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丈夫所欠的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然而,如果丈夫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妻子还是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判断妻子是否要还丈夫的债务,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就有义务偿还;要是不属于,通常妻子是没有偿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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