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是否有义务赡养男方父母?
我结婚后,老公总让我和他一起赡养他父母,可我觉得我没这个义务。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父母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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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媳妇一般是没有直接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和精神上予以慰藉等一系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而非儿媳或者女婿。也就是说,赡养男方父母的法定义务人是男方本人,而不是媳妇。 不过,虽然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当男方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时,媳妇应当在精神和生活上给予支持和协助。并且,如果媳妇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从侧面鼓励媳妇对男方父母进行赡养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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