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写谁继承就一定是谁继承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写明了财产由某个子女继承。但我担心这遗嘱是不是就完全作数,会不会存在什么情况让遗嘱不算数,其他人也能参与继承财产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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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上写明谁继承并不一定最终就由谁继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有详细规定。遗嘱要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从形式上看,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外,如果遗嘱是遗嘱人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或者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还有,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也就是说,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冲突时,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所以,遗嘱上写谁继承并不绝对就由谁继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优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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