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否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
我打算去做遗嘱公证,把名下房产留给小儿子。但我担心其他子女知道后会有意见,想了解下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呢?我就怕到时候场面不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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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不需要经过子女们的同意。 而遗嘱公证时,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遗嘱公证只需要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会予以公证。 子女是否到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遗嘱公证的效力。因为遗嘱公证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由子女来决定遗嘱的成立与否。所以,遗嘱人完全可以在不通知子女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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