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到场?

我想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确定需不需要把所有子女都叫到现场。我担心如果不叫他们,遗嘱会不会不合法;叫他们来又怕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我想知道法律上对立遗嘱时子女是否到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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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遗嘱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遗嘱并不需要所有子女到场。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但都没有规定立遗嘱时需要子女到场。 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也就是说,只要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上名字并写清楚日期,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子女在场见证。 再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强调的是要有合格的见证人,但并没有要求子女必须作为见证人到场。而且法律还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子女在某些情况下还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另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些形式的遗嘱也都没有涉及子女必须到场的要求。总之,立遗嘱是遗嘱人的自主权利,子女是否到场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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