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太清楚立遗嘱的具体要求。不知道立遗嘱的时候需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呢?如果需要,哪些情况下必须要有见证人,见证人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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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要根据遗嘱的类型来确定。 首先,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其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对于代书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按照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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