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是否属于赠与?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我。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赠与。遗嘱房产和赠与房产感觉有点像,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遗嘱房产到底是不是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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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房产并不等同于赠与。首先我们来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当遗嘱涉及房产时,就是遗嘱人对自己名下房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做出安排。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说明遗嘱房产主要是基于继承关系来实现房产的转移。而《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明确了赠与是一种合同行为,通常是在赠与人在世时就完成财产的转移。 遗嘱房产和赠与房产存在明显区别。时间上,遗嘱房产是在遗嘱人去世后才发生房产的转移,而赠与一般是在赠与人在世时完成。程序上,遗嘱生效后,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赠与则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有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所以,遗嘱房产不属于赠与,它们是基于不同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两种财产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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