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女双方只是恋爱同居,他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这一特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法典明确界定了夫妻关系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继承、赠与等各种方式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这一特征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的,明确了财产取得时间对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性。 再者,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具有多样性。它既可以是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也可以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所获得的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详细的列举和规定。 最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辆汽车,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将汽车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汽车或者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一规定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的平等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主体特定、取得时间特定、来源多样以及夫妻平等处理等特征。这些特征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解决财产纠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