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护法是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吗?
我想知道《妇女保护法》在男女平等方面的地位,它能不能算得上是保障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呢?我不太清楚它和男女平等之间的具体联系,所以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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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护法》准确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它在推动男女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它并非我国专门定义的基本法。 基本法通常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这从根本层面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男女平等最为基础和根本性的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它是对《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细化和延伸,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各个领域的权益进行了具体规定和保障。比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一部非常重要的专门法律,但它不是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宪法》才是奠定男女平等基础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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