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正常上班还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工伤后正常上班是否还算工伤以及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明确工伤的定义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即使受伤后仍能正常上班,也依然属于工伤范畴。 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确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造成了伤残,还会有相应的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后正常上班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权益。职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