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法中什么是小过不罚?

我之前在经营小生意的时候,不小心出现了一点小差错,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我听说行政处罚法有小过不罚的说法,想了解下这个小过不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小差错的情况属不属于小过不罚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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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过不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过不罚”在《行政处罚法》里对应的是“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等规定。 “首违不罚”指的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比如,一家小超市首次忘记及时更新食品的保质期标签,在被执法人员发现后,马上就进行了整改,而且没有造成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等危害后果,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适用首违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轻微不罚”则强调违法行为本身的轻微性,只要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就不予行政处罚。例如,路边的小摊贩偶尔一次超出规定的摆摊范围一点点,很快就意识到并退回了规定区域,没有影响到交通和其他商户经营,也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就可能符合轻微不罚的条件。 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目的是鼓励当事人及时纠错,同时避免过度处罚。执法部门在判断是否适用“小过不罚”时,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改正态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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