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必须在摔伤地鉴定吗?
我在外地出差时不小心摔伤了,现在想认定工伤。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在摔伤的地方进行鉴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如果不在摔伤地鉴定,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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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时是否必须在摔伤地鉴定,这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受的伤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这里的统筹地区,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地区。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不是看你在哪里摔伤,而是看用人单位参保的地方。比如,你所在的公司在A市参保,即使你是在B市出差摔伤,工伤认定还是由A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处理。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有可能需要在摔伤地(生产经营地)进行相关鉴定和认定。 综上所述,认定工伤不一定要在摔伤地鉴定,关键要看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和统筹地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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