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是按住院天数算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护理费的计算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护理费是只按照住院天数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能拿到多少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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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是否按住院天数计算,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护理费的概念。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在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如果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是按住院天数计算,而是强调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说不管职工是否住院,只要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单位就有负责护理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是按照月来支付,而不是按住院天数计算,是根据职工的伤残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所以,工伤护理费不一定是按住院天数算,要根据职工处于不同阶段(如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以及实际的护理需求和相关鉴定结果等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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